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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税务网上办税系统201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作者:Admin 日期:2019-03-30 点击:1703

苏州税务网上办税系统201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由太仓代理记账小编整理如下: 

一、【事项描述】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 500 万元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 份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

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

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五、【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六、【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规定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3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

〔2018〕33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8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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