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开始实施,昆山环评小编整理如下:
一、文件强调,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一刀切”表面上看是严格执法,实际上既反映地方长期没有严格执法,累积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也反映出部分地方的官员为了自保,防止被追责的“防御性”动因。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方式应对督察,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这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的“高级黑”。
二、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四点内容:
第一点:是减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二点:环评登记表由审批质改为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环境评价影响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与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点:点是减轻企业负担,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企业环评相关的申请、审核、报表费用全都免了!
第四点:企业上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政府必须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