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构代码是什么含义如何理解昆山代理记账小编整理如下:
税务机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中规定的层次码,用1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共分6层,第1层1位数字,表示税务机构类别,其后每2位数字为1层,分别表示省、地市、区县、乡镇、股级,
图1 税务机构代码结构图
编制规则
第1层表示税务机构类别。国家税务总局使用“0”,省级及以下税务机构使用“1”。
第2层表示省级。国家税务总局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使用“00”,省级及以下税务机构使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中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前2位数字代码。
第3层表示地市级。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使用“01”至“98”的数字码,省级税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使用“00”,地市级及以下税务机构使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中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的第3、4位数字代码。
第4层表示区县级。省级税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使用“01”至“98”的数字码,地市级税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使用“00”,区县级税务机关使用“01”至“98”的数字码,区县级以下税务机构使用对应区县级编码。
第5层表示乡镇级。地市级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使用“01”至“98”的数字码,区县
级税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使用“01”至“98”的数字码,乡镇级以下税务机构使用对应乡镇级编码。
第6层表示股级。乡镇级以下税务机构使用“01”至“98”数字编码。
定长编码
税务机构代码原则上使用11位定长码,编码不足11位时,右侧加“0”补齐。在已使用变长码特殊情况下,从左至右按层次选取编码。
税收征管业务系统中使用定长码,税务机构不设虚单位;根据行政管理特殊需要,已使用变长码的人事系统中,下级机构设置全职能局的税务机构可以设置一个虚单位,未设置全职能局的不设虚单位。
信息系统间进行数据交互共享时,应使用11位定长码。对于变长码,应按照以下规则补齐11位:非虚单位的,右侧加“0”补齐;虚单位的,右侧先补“99”两位数字后,再加“0”补齐。
代码示例
为了便于理解和使用本标准规定的编码方法,表1中给出了部分税务机构代码的示例。
表1 税务机构代码示例
税务机构代码 | 税务机构名称 |
00000000000 | 国家税务总局 |
0000100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局领导 |
0000200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0000201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办公室 |
1140000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1140001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局领导 |
1140002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
1140200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
11402000100 |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局领导 |
11402000200 |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办公室 |
11402210000 | 国家税务总局A县税务局 |
11402210100 | 国家税务总局A县税务局局领导 |
11402210200 | 国家税务总局A县税务局一分局 |
11402210201 | 国家税务总局A县税务局一分局一股 |
11402210300 | 国家税务总局A县税务局一所 |
11402210400 | 国家税务总局A县税务局二所 |
11402210500 | 国家税务总局A县税务局三所 |
注1:上述示例仅为说明代码编码原则和编码规则,并不是完整的代码表内容。
注2:因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表1中税务机构名称最终以发布的“三定”暂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