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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注册科技创新企业政策优惠

作者:Admin 日期:2018-08-22 点击:1472

昆山注册科技创新企业政策优惠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市、县财政将给予不超过3年的培育奖励。

2.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

3.拓展省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用于支持企业以获取新技术、知识产权、

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

4.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市、县财政将给予不超过3年的培育奖励。

5.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

6.拓展省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用于支持企业以获取新技术、知识产权、

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

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创新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

核心研发人员、科研协作辅助人员薪酬可在企业研发预算中予以单列。

7.税收优惠

实施股权激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

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

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8.放管服

允许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

财政科研项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允许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

9.其他财政扶持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支持地方财政提供贴息。

对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经省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自备案之日起,省财政连续3年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每年分类资助30-50万元;3年后纳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评管理序列。

对运行成效突出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财政按因素法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省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允许采取参股方式,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孵化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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