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天利合经常在昆山注册外资公司,也有些外企需要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的董事会、外商合资公司的股东会、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对清算公告、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的情况予以说明。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公司解散,还需提交商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
注:
1、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全体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核对。
2、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8、9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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