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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昆山天利合 日期:2018-08-19 点击:938
昆山天利合在日常的工作中长遇到合伙企业需要注销的情况,需要什么材料今天小编详细讲解以下: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6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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