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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治理塑料污染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0-09-02 点击: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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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南京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市)的县城建成区。


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5)农用地膜。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


要认真落实上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塑料制品有关产业政策的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加强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环节的行政监管;过渡期内的生产销售企业要采取相应对策举措,逐步减少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增加替代品的生产销售;过渡期内的消费者要逐步选择消费使用替代产品,为禁止类产品逐步退出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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